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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初显
来源:中国经济网 点击:31928    发布日期:2018/4/16
 

—扩大试点施行4个月

 

 

为了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,2017年12月1日起,我国在北京、天津等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如今,试点已满4个月,这个绿色税收杠杆作用如何?究竟释放出了怎样的能量?

 

2018年的春天,较以往又多了重“绿意”。北京等9个省份实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已满4个月。统计数据显示,改革实施首月,试点省份共有4.1万余户水资源税纳税人按期完成申报,入库税款11.96亿元。但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在财政收入,更在其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意义。4个月的运行实践表明,这个绿色税收杠杆的作用已经初显。

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

我国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%。南方水资源相对丰沛,北方水资源紧缺,尤其华北地区供需矛盾较大,地下水超采总量及超采面积占全国1/2。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,水已经成为我国严重短缺的产品和制约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。

河北省2016年7月1日起率先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自2017年12月1日起,在总结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和水利部联合发文,决定在北京、天津、山西、内蒙古、山东、河南、四川、陕西、宁夏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。试点省份最低平均税额为地表水每立方米0.1元至1.6元,地下水每立方米0.2元至4元。

“征收水资源税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增加多少财政收入。2016年这9个省份水资源费收入133亿元,税收收入意义并不大,但生态意义、绿色意义很大。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就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助推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,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。”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司长蔡自力说。

“水资源税改革绝非简单的税费平移,否则试点就没有意义。”蔡自力说,相比收费,税收更具刚性和约束力,改革就是要让经济杠杆真正发挥作用,倒逼高耗能企业节水,转变用水方式,增强企业等社会主体节水意识和动力,真正起到保护水资源的作用。

据了解,此次改革试点大幅提高了洗车、洗浴、高尔夫球场和滑雪场等特种行业的税额标准。特种行业企业首月平均税额为每立方米3.52元,平均税额较改革前提高近2.3倍。从水源结构来看,地下水、地表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.3元和0.43元,地下水平均税额是地表水的3倍。这有利于引导企业调整用水结构,提升节水技术,倒逼特种行业节约用水。

“水资源税是在河北省先行试点的基础上,选择条件成熟、有代表性的地区进行扩大试点。”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樊勇认为,通过扩大试点,将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,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,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。同时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,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,创造条件。

企业节水意识加强

2018年1月1日,河南心连心化肥有限公司按照水利部门核定的2017年12月用水量11.1万立方米,共缴纳水资源税19.99万元,这是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后入库的首笔水资源税税款。该公司办税人员宋光钊说,过去公司一直取用地下水,由于处于一般超采区,税额标准很高,经过税务机关为企业测算税负变化后,下一步企业将及早改用地表水,适当增加节水设备,形成绿色发展方式。

“从河北试点一年多的情况来看,绿色税改红利已经初步显现。”蔡自力介绍,试点以来,企业节水意识普遍增强,对526家企业的问卷调查显示,329家企业已调整或有意向调整用水结构,减少地下水使用,占比达62.55%。截至目前,河北全省关停自备井935眼,已有117座城市公共供水水厂停止使用地下水,切换为江河水,占应切换水厂的99.2%。

“在试点过程中,地方党委、政府大力支持,财政、水利等部门积极帮助,纳税人理解配合,试点成效初显。”据蔡自力介绍,试点地区企业节水意识明显增强,主动适应改革政策导向,积极加强用水管理,调整用水结构,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开始发挥。

北京月福汽车装饰有限公司在北京拥有23家洗车网点,改革前其20家网点使用市政管网自来水提供洗车服务,有3家网点还在使用自备井采用地下水提供洗车服务。改革后,企业认识到保护地下水资源的重要意义,积极调整用水结构,转为使用中水和自来水相结合,地下水使用量大幅下降,水资源税费负担随之减少。

处于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唐山三友集团,地下水采用量比重从改革前的60%下降到当前的8.7%。同处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的中捷石化、武邑县电力公司和冀州购物广场等单位的税额标准比改革前提高了3倍以上,企业主动要求接入公共供水管网,不再抽取地下水。

河南省新乡市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不足全国的七分之一,因超采地下水已经形成地下水漏斗区。位于新乡市的河南金天化工有限公司年用水量达到100多万吨,改革前主要使用地下水,是当地的用水大户。改革后,当地地下水水资源税为每立方米0.9元,地表水水资源税为每立方米0.4元,税负差异明显。

据该公司负责人介绍,为了节约用水成本,公司主动调整水源结构,改为引用黄河水,首月减少抽采地下水2.41万立方米,比改革前节约用水成本4.26万元,用水结构优化的同时降低了税费负担。下一步,公司将引进反洗水工艺,减少污水生产量,进一步提升用水效率,做到精打细算。

“非超采区、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分别为每立方米1.19元、2.23元和3.80元。一般超采区和严重超采区平均税额较水资源费分别提高了81.30%和73.52%。”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介绍,一般超采区、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平均税额,分别为非超采区的1.9倍、3.2倍,有利于倒逼超采地区企业减少地下水取用量。

确保税费平稳转换

此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办法规定,水资源税可按月征收,也可按季征收,具体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。为减轻纳税人申报负担,国家税务总局指导9个试点省份,拟统一按季征收水资源税。9个试点省份将开发网上申报系统,纳税人足不出户即可实现网上办税。当前,水资源税扩大试点进入今年第二个征期,多方合力继续推动税费平稳转换,税收管理更加透明规范,

2017年11月,国家税务总局与财政部、水利部联合发布《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》。各试点省份随即出台本地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具体实施办法,明确适用税额,细化征管措施。试点省份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和责任,加强部门协同配合,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推进。

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否会增加居民用水负担?这是大众关心的一个话题。对此,专家回应: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采取差别征税政策,既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,又不影响社会基本用水需要。费改税后,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税额标准基本没有改变,其正常用水负担不会增加。对合理的农业生产取用水量予以免税,超过限额的部分从低征税,不增加农民负担。

“居民水价不会因水资源税而调整。”宝鸡市创威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,从2017年12月1日起,公司不再缴纳水资源费,转而开始向地税机关缴纳水资源税。按照“税费平移”原则,整体算下来“税”“费”变化并不大,所以不会影响自来水价格。

此次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明确了6项减免税情形:一是为支持农业生产,对规定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免税;二是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,对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免税;三是为支持国防建设,对军队、武警部队通过接入城镇公共供水管网以外的方式取用水免税;四是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、不污染水资源,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;五是考虑特殊生产工艺不消耗水资源情况,对采油排水经分离净化后在封闭管道回注的免税;六是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。

据了解,国家税务总局提前开发了金税三期水资源税核心征管信息系统,方便纳税人网上申报。同时建立了与水利部门工作配合机制,采集纳税信息,建立信息共享平台,指导试点省份做好取用水户档案资料移交工作,核实确认纳税人信息,分类建立水资源税税源数据库。

孙群认为,扩大水资源税试点是为了更好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促进水资源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,着力解决水资源问题。

国家税务总局表示,下一步将及时总结评估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情况,进一步完善水资源税制度,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,助力美丽中国建设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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