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落实《国家中长期科学与技术发展规划纲要(2006-2020年)》,推动我国重大科研仪器设备自主研制工作,中央财政拨专款设立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。 按照《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规定,该专项为期5年,科技部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建立查重和协调机制,并与基金委“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”及其他相关国家科技计划等进行衔接。基金委每年安排专项资金5亿元,科技部每年安排经费8亿元。 许多从事或关注仪器研究的人对启动这一专项表示兴奋和认同。